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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 山 区 图 书 馆 读 者 借 阅 须 知 |
1、读者无需任何证件均可进馆阅览所有开架图书和报刊资料。
2、成人借阅证: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押金200元办理,免工本费。持证可借阅一楼音像资料、过刊和二楼、三楼开架图书,借阅证最大借书量为10册(含音像资料4盘)。
3、少儿借阅证:请携带户口本或家长身份证及押金100元办理,免工本费。持证可借阅四楼少儿阅览室图书及一楼少儿音像资料、过刊,借阅证最大借书量为5册(含音像资料3盘)。
4、外借图书资料的借期均为28天,可续借一次,时间为28天,逾期费为0.1元/册/天;音像资料借期为10天,暂不可续借,其中DVD、VCD逾期费为0.5元/盘/天,连续剧逾期费为1.0元/套/天。
5、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: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押金100元办理。持证可借阅三楼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宝山分馆书库开架图书,借阅证最大借书量为5册,借期28天,可续借一次,时间为28天,逾期费为0.1元/册/天。
6、如遗失本馆借阅证,请及时挂失并支付5元补证费;挂失前如发生因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。如退证须凭本人身份证、借阅证和押金收据进行办理(如遗失借阅证,需支付5元),押金将全额退还。
7、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画、损坏等并告知工作人员,否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;随书附带光盘的,须向服务台工作人员索取凭证并至一楼书库办理相关手续;请注意核对随书所附的光盘,如有不符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。
8、本馆不可外借的图书资料,如需复印,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后至一楼电子阅览室内复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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