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地图
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联系电话
  首页 | 宝图概况| 读者指南 | 服务导航 | 书目检索| 数字资源 | 少儿天地| 媒体点播 | 宝山市民讲座 | 街镇图书馆
 宝山街镇图书馆
  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-宝山街镇图书馆-杨行镇图书馆
 
 
 


借阅规则

1、读者入馆无须任何证件。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;
2、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,着装整齐;
3、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馆内吸烟、用火;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;
4、私人物品请免费寄存于服务台。个人证件、钱款等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,如有遗失,责任自负;
5、不得携带食品、饮料进入阅览室和书库;
6、请保持馆内清洁卫生,勿随地吐痰、乱丢垃圾;
7、爱护公共书刊资料、设施设备,不得随意涂抹刻划和破坏。未经许可,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;
8、不得用物件空占阅览座位,若座位只放物件而无人看管超过20分钟,其他读者可使用该座位,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;
9、保持馆内安静,不要大声喧哗。入馆后请将手机和机调至振动档,阅览室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;
10、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支持配合保安和工作人员按章办事;
11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工作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,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少儿阅览室制度

1、读者入馆无须任何证件。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;
2、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,着装整齐;
3、六岁以下儿童进入少儿阅览室,须家长陪同,少儿阅览期间碰到困难,请找工作人员帮助解决。
4、私人物品请免费寄存于服务台。个人证件、钱款等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,如有遗失,责任自负;
5、不得携带食品、饮料进入阅览室和书库;
6、请保持馆内清洁卫生,勿随地吐痰、乱丢垃圾;
7、爱护公共书刊资料、设施设备,不得随意涂抹刻划和破坏。未经许可,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;
8、不得用物件空占阅览座位,若座位只放物件而无人看管超过20分钟,其他读者可使用该座位,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;
9、保持馆内安静,不要大声喧哗。入馆后请将手机和机调至振动档,阅览室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;
10、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支持配合保安和工作人员按章办事;
11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工作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,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  公告:  
考评小结
猜谜活动
   

图书馆开放时间(周一~周日):
  成人:上午8:30-下午16:30
 少儿:星期一、三、四、五
    上午8:30-下午16:30 
    星期六、日
    上午8:30-下午16:30
图书馆地址:
 宝山区杨行镇杨鑫路268号
图书馆电话:56498529
服务项目:
 图书借阅、报刊阅览、电子阅览

上海市宝山区海江路600号    咨询电话:56113400-809 监督电话:56114603
版权所有:上海市宝山区图书馆     沪ICP备000188